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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拿刀杀我怎么做,为什么说如果有人拿刀杀你

来源:整理 时间:2022-07-17 10:30:44 编辑:运气知识 手机版

龙哥作为先行者,以一己之力推动了“无限防卫”理念的落实,所以,如果有人拿刀伤害你的时候,可以直接拿刀反击,保护自己。我是@有职业操守的小太阳,你的关注就是我的动力,让我们一起在学习、思考、成长,不管结果如何,我相信正义不会缺席,公正自在人心。

1、如果有人要拿刀砍你,你应该拿刀自卫吗?

如果有人要拿刀砍你,你应该拿刀自卫吗

谢谢邀请!你大概也听说过龙哥事件吧!2018年8月27日晚,刘海龙醉驾,载刘某某、刘某、唐某某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,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,遂发生争执。同车的刘某某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,经同行人员劝解后返回车辆,刘海龙却突然下车,上前推搡、踢打于海明。虽被劝架,刘海龙仍追打于海明,后返回车里取出一把砍刀,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、腰部、腿部,

击打中,砍刀甩脱,于海明抢到砍刀,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、臀部,砍击右胸、左肩、左肘,刺砍过程持续7秒。刘海龙受伤后跑向轿车,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,其中1刀砍中汽车,刘海龙逃离后,倒在距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,后经送医抢救无效,当日死亡。对于这个案件,当时闹得沸沸扬扬,于海明被刑拘,前途不明,

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以往的判决结果来看,于海明属于防卫过当,已超过了必要的限度,可能会认定有罪。但是大多数人及法律专家则认为,在当时的情况下,于海明的做法是正当防卫,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,应该改变为正当防卫套上重重枷锁的局面,最后,昆山警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:“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”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,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,随后,为了进一步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,规范对正当防卫的认定,最高检专门发布了正当防卫的案例,而龙哥事件就在其中之一。—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,进一步确立“无限防卫权”,就是指在面对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,可以无限防卫,即使因此造成了施害者的死亡,仍然属于正当防卫,不会因此触犯刑法,承担法律责任!龙哥作为先行者,以一己之力推动了“无限防卫”理念的落实,所以,如果有人拿刀伤害你的时候,可以直接拿刀反击,保护自己!我是@有职业操守的小太阳,你的关注就是我的动力,让我们一起在头条学习、思考、成长!。

2、为什么说如果有人拿刀杀你,你最正确的正当防卫就是跑呢?对此你怎么看?

2、为什么说如果有人拿刀杀你,你最正确的正当防卫就是跑呢对此你怎么看

谢邀,在我国现行法律中,对正当防卫有着明确而又严苛的规定。正当防卫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为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其中“正在进行中”这几个圈起来,这是重中之重!怎么判断一次侵害是正在进行中呢,这确实很难界定,

下面我们再来看看无限正当防卫。无限正当防卫,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而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仍然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,还有防卫过当: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个人观点,此次昆山事件,白衣男是适用“无限正当防卫”的,但是,我对白衣男能够无罪释放持非常不乐观的态度。个人感觉,能够判三缓三,是白衣男比较好的结果,不管结果如何,我相信正义不会缺席,公正自在人心,在此我想提醒大家,纹身男是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的,并不是被白衣哥现场砍杀致死,并且经过警方证实,当警方到达现场时,砍刀依然握在白衣哥手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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