锯齿挨着皮肤了,这条锯跟卞和锯开石头取出璞的锯差不多,只不过锯齿更锋利些罢了。只一拉,血便无声的涌出。再一拉,锯齿便触到胫骨。骨屑随着血肉落下,只两三下,胫骨便断开。接着是踝骨,锯齿一偏,触及腓骨。最后是足跟腱,这里最难断,因此多拉了几锯。最后一点连接的皮肉也锯断了,卞和这条伴随了自己十八年的右脚离开了自己。
许多年后,楚武王死了,楚文王继位,只有一只脚的卞和再次抱着那块璞去见楚王,他想再次证明这石头中的是块美玉。楚文王显然要比楚武王要温和,他同样喜欢玉,他让两个玉师一起来检验这块石头。最后玉师告诉楚王“大王,这是石头,不是玉。”“卞和欺骗寡人,那就再刖一足!”再锯掉另一条脚,要锯掉左脚。卞和此时已经老了,那条左脚跟随了自己四十八年,如今又要分开。
刑者还是那两人,他们也老了,但手法却更娴熟了。一失足成千古恨,再是组成千古痛!没了双足的卞和体会到这千古痛,他每日里抱着那块璞伤心落泪,终于熬到了楚成王做了国君。他抱着那块璞爬到王宫中,他要再次证明这不是石头,而是玉。他不怕刖刑,因为他已经没有足可以刖。最终他的执着打动了楚成王,楚成王命人当着卞和的面锯开璞,若无玉,便“腰斩”;若有玉,便杀玉师。
那锯飞快,卞和感到足断处隐隐作痛,这让他想起自己被“刖”时的情景。那锯子分别锯的不是璞,而是自己的足。那飞溅的不是石屑,而是骨屑。璞锯开便是玉,玉雕之后,便是和氏璧。玉师被悉数杀尽,卞和的冤枉昭雪了,但双足没了。(我是悟空问答历史问答达人“大狮”,一个喜欢用写文章的方式来答题的美男子,如果你喜欢我,就请关注我或请我吃饭吧。
古代刑罚“徒一年”是什么意思?
“徒一年”,即服苦役一年。徒古代刑法之一,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。在不同时期,徒刑的劳役性质和期限都不相同。秦汉城旦舂《汉书·惠帝纪》应劭注:“城旦者﹐旦起行治城”﹔“舂者﹐妇人不豫外徭﹐但舂作米”。秦汉时期,修筑城墙的男犯叫做“城旦”,负责舂 米的女犯叫做“舂 ”。鬼薪白粲《汉旧仪》:“鬼薪者﹐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﹔女为白粲者﹐以为祠祀择米也﹐皆作三岁。
”男犯为祭祀鬼神入山采薪,女犯为祭祀神鬼择米,刑期3年。隶臣妾男犯为“隶臣”﹐女犯为“隶妾”,秦朝时无刑期,即官奴婢,只能通过亲属戍边或者军功赎身。到了汉代,隶臣妾刑期为两年或者一年。司寇《汉旧仪》载:“罪为司寇﹐男备守﹐女为作如司寇(类似司寇的劳役)﹐皆作二岁。”秦汉时强制罪犯到边远地区御外寇或看管刑徒的一种刑罚。
斥候秦朝强制罪犯伺察敌情的一种刑罚,为边塞上专门伺察﹑瞭望敌情的人。魏晋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更依古义制为五刑。其死刑有三,髠刑有四,完刑、作刑各三,赎刑十一,罚金六,杂抵罪七,凡三十七名,以外律首。”徒刑以附加刑为名称,分为髡刑﹑完刑﹑作刑三种,其中髡刑又分为四等﹐完刑﹑作刑各分为三等。隋唐相较于前代,隋唐的刑法都有所减轻,并且法律更加完备。
徒刑为五刑之一﹐分为五等﹐最低为一年﹐最高为三年﹐每等之间相差半年﹐并且不附加笞﹑杖刑,可以用钱抵刑。五代、宋代《宋刑统·名例律》载:“徒三年﹐决脊杖二十﹐放﹔徒二年半﹐决脊杖十八﹐放﹔徒二年﹐决脊杖十七﹐放﹔徒一年半﹐决脊杖十五﹐放﹔徒一年﹐决脊杖十三﹐放。”此时基本沿用唐制,但是恢复了杖刑。辽代《辽史·刑法志》载:“徒刑一曰终身﹐二曰五年﹐三曰一年半。